企业要注销仍有进项税额留抵怎么办?
企业清算时应先进行资产评估、清查,对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需补缴增值税,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包括"清算税金及附加"项目,清算税金及附加主要指清算环节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清算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无法在本企业抵扣,不再将其作为价外税,允许作为"清算税金及附加"处理.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纳入企业会计损益核算,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留抵税额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资产"特征,可以减少其纳税义务.但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精神,企业清算时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税,只能将其转入存货的成本.
企业清算是处置资产、清偿债务、投资者收回资本的过程,增值税留抵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属于"应交税费"的负数余额.
公司清算时留抵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应交税费的借方余额,不再是负债,而属于资产.清算说明未对此进行明确说明,但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留抵税额不予以退税,该项留抵税额可以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中"其他流动资产"行,作为资产处置损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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