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后如何调整做账务处理呢?
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纳税人除了要关注加速折旧新政外,还要关注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导致的纳税调整规则的变化。
资产负债表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的,它是根据期末科目余额编制,和所得税汇算无关。一般企业所得税清算完成是在1月25日前完成,如果此时你的年度报表还未完成,那么补做一张完税记账凭证,还是要按科目余额编制资产负债表。
因此,如果是所得税汇算后调整,则可以这样处理:
比如,工资调整,则可以这样:
1、工资调增计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上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xx行
3、调整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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