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过节购礼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对于购买礼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应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明细科目为业务招待费等。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认证后应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过节购礼品,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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