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子女教育是年满三岁就可以申报吗

2020-03-01 13:0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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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改革问题是财务人员和相关纳税人员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有人在咨询个税子女教育是年满三岁就可以申报吗等问题,那个税专项扣除中,子女教育这条是不是只要年满3周岁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料。

个税子女教育是年满三岁就可以申报吗

20181213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了关于子女教育这一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规定扣除的范围并没有包括未满三岁的阶段,所以未满三岁的子女是不可以扣除的。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相关问答

1.谁能扣?

答: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2. 怎么扣?

答: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1000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500元。

3. 扣多久?

答:从孩子年满3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

4.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

5.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

答:可以扣,不论是在境内或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是接受的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6.在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

答: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扣除。

7.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继续扣除呢?

答:休学期间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继续扣除。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

答: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双方协商后,按照现有政策扣除。

9. 注意事项

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标准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起止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个税子女教育是年满三岁就可以申报吗

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1000/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年满3岁至小学前处于学前教育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执行。

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400/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限额80000/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尤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人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居住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免扣。

3.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4.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后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1500/;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1100/;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扣除800/月。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住房。

3.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4.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5.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7.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2000/;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月,每人不超过1000/

1.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非独生自子女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本方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文首先给大家讲述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相关问答,然后特别给大家讲解了个税子女教育是年满三岁就可以申报吗的问题,最后解析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纳税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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