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外地预交税款税率?

2019-01-21 11:0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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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并不一定就是发生在总机构的所在地,而是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大多都会发生在总机构之外的外地.在外地进行建筑工程服务一定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的预缴税款.那么建筑工程外地预交税款税率是多少呢?

建筑工程外地预交税款税率

答:预缴税款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现行税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税种有:按季(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季(半年)预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季)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等.按月(季)申报的纳税期限是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巧日内(节假日顺延).

(一)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

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建筑工程外地预交税款税率?

案例列举

嘉达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2016年9月承揽贵阳市一道路施工项目,2016年12月取得该工程项目的结算款333万(含税价),当月支付给分包方庆诚劳务公司分包款111万(含税价).

嘉达建筑公司应在贵阳市工程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333-111)÷(1+11%)×2%=4万

政策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总包方在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显然,这跟分包方选择何种计税方法没有关系,跟分包方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也没有关系,只是,在向工程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要提交与发包方、分包方签订的合同及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营改增后异地施工预缴的2%增值税如何缴纳?

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以上税种.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由总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总机构是小规模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缴税时需要带上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本人的身份证.

以上详细介绍了建筑工程外地预交税款税率,也讲解了营改增后异地施工预缴的2%增值税如何缴纳.建筑工程异地项目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建筑工程服务项目,为了更好的管理和纳税,税务部门规定要预缴税款.如果你对本文所讲的这些预缴税款的解答不是很满意,最好是咨询一下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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