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赠方式销售确认收入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增值税下,赠送视同销售,要按照赠品的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第八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买一赠一活动赠送行为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应视同销售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确认销售收入。
买赠方式销售确认收入如何做账?
对于买赠方式销售确认收入,可以这样考虑:
1、正常销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3、赠品部分,赠送的产品要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征收增值税,但不形成计入。
借:营业费用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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