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2018-03-07 17:2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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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建安企业都会有自己的跨地区项目,就涉及到跨地区的税务,本文来为大家解答跨地区经营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跨地区经营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跨地区经营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因此,建筑企业设立跨省市地区项目部的,企业机构所在地在季度预缴时可以抵减项目部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跨地区经营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更多的财务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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