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都不缴土地使用税吗?

2017-04-12 14:3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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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缴税,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话题,涉及到很多业主的相关利益,而国家也专门出台了相关法规。

案例概况

王小二2016年12月1日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的商铺出租,月租金5000元。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吗?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注: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在实务中,个人出租房屋是指个人产权的房屋出租,应区分“住房”出租和“非住房”出租两种情形:

1.个人出租的房屋是住房,即房产证上注明的房产用途为“住宅”的,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个人出租的房屋是非住房,即房产证上注明的房产用途不是“住宅”或“商住两用”的,而是商业、办公、工业等类型,则不能享受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案例解析

本案王小二出租的是非住房,显然不能享受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都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小伙伴们要注意,一定不要把前置条件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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