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返还需要缴增值税,那奖励给办税人员的怎么办
答:我公司将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奖励给办税员,个人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
根据2018年9月7日财政布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二条第二项: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填列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个税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
答:举例:假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收到1.06万元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其中8000元用于发放参与代扣代缴工作的财务人员和人力资源部员工补助.
1.收到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10600元
贷:其他收益 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元
说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是3%的征税率计算应交的增值税税额.
2.用于发放参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财务人员和人力资源部员工补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8000元
贷:银行存款 8000元
说明:员工取得该部分补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的规定).
3.关于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和支出的税务处理说明
(1)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范围,没有任何文件明确该手续费可以免增值税,因此应按应税劳务计征增值税.
(2)企业收到手续费,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范畴,应确认收入;另一方面,用于办税人员的奖励或补助,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范畴,其支出应以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进行扣除.
(3)错误的财税处理:收到手续费时不确认收入(会计科目"其他收益"),而是直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或者在收到时不计提增值税额.支出时,用于办税人员的奖励或补助,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中,而是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谨记,前述财税处理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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