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

2019-08-26 14:3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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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的规定,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发票。其实关于出售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在下文中小编老师会给大家进行介绍。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

1、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十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率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项废止。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体上来讲,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进行累计折旧,依据简易办法的税率3%后减半按2%进行计算增值税额。其实小编老师相信大家看完上文后应该有了一定的理解,后期工作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不知道处理都可以来会计学堂找老师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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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没有新政策还是值钱的。

  • 老师您好,销售自己公司生产且自己公司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样操作可以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这个增值税政策呢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涉税处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处理 1、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确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处理 (一)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此外,针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确定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16%) 销项税额=销售额*16%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三)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的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按规定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是否应该计入小微优惠政策销售额?

    适用,你要是合计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是一样填写第10行

  • 现在最新政策,1.小规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税率各是多少? 2.一般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税率各是多少?

    现在都是3%优惠后按2%交税。 一般纳税人如果是销售抵扣过的固定资产,按原来抵扣税率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