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写错对方的对公账户已认证

2017-10-25 13:5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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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写错对方的对公账户已认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相信困惑了很多刚当会计的财务人,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个内容!

专票写错对方的对公账户已认证

开具红字发票:

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专票写错对方的对公账户已认证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专票写错对方的对公账户已认证怎么办?会计学堂小编介绍了两种方法,1、开具红字发票,2、不符合作废条件,大家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去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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