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固定资产以资产组合方式怎么入账?
资产以组合方式发挥作用的,可以按组合计入固定资产. 如果要求不符合的话,是不可以组合入账.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为固定资产,一笔款项购入多项固定资产的,应分别确认,不可合并为一项资产入账.
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包括哪些方面?
(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矿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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