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是否需考虑增值税

2020-11-06 08:3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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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是近几年在会计行业中常用到的科目,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也比较特别,有跟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不一样的地方,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其处置时候的相关处理,比如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是否需考虑增值税?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是否需考虑增值税

第一类是按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出租的是2016年4月30号前取得的不动产的话,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如果是2015年5月1号以后取得的不动产,就直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不存在简易计税.比如有一个房地产,是2016年4月4月进的,然后2016年7月再销售,那么它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如果销售的时候是1000万,那么就直接将不含税的1000万乘以5%.

第二种是直接的.如果是2016年7月份购进的,然后10月份再出租,那么就直接按一般计税方法,即11%,所以就是将不含税价的1000万乘以11%计算.这是如果购进房产的是一般纳税人,然后出租的情况下.一般来说一个企业如果多数都是投资性房地产,基本这个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相对来说应该是非常少的.在这里也提一下,虽然小规模少,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出租一般的也都是按简易5%征收率.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是否需考虑增值税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分录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推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货: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借:其他综合收益(若涉及)

贷: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或作相反分录.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是否需考虑增值税的问题到此结束,投资性房地产一样会产生相关的税收,比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等,都有具体的规定与不同的处理,如果想了解更多的话,欢迎前往本站的官网查询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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