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不存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所得额=150+50-120-10-20-4-10=36(万元);
也不存在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6×2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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