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菲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4-17 11:08

同学,你好

是否签订合同却决于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受度!不是所有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要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事而异,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签订合同主要是基于整体经营风险的考量,不能以税务角度“各流”一致反向要求所有业务必须要签订合同。况且“合同流”是税务关注“各流”中业务流的支撑资料,如果部分临时性、紧急性、小额零星的业务没有合同,也属正常,有其他“流”能佐证即可,另外需要重点注意的是:“资金流”的一致性在实务中很多业务场景下是无法实现的,比如:委托代收代付业务、员工报销个人垫付费用、债权债务转让业务等,“资金流”的一致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就是一个“伪命题”,所以,实务中,在特定业务背景下,如果资金流无法与“其他流”一致的情况下,所谓“三流一致”更多强调的是“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的一致。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购销往来必须要有合同的哦,或者借款也要有合同,其他的可以不用
2019-12-17 12:48:44
你好,发生的相关业务最好是签订有合同
2019-09-25 19:48:06
你好 还没毕业的话 可以算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就行
2019-07-03 18:02:03
劳动合同与服务协议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服务协议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但服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而服务协议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 因服务协议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2020-07-21 10:49:36
您好,这都是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记住即可
2019-11-04 15:51:1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