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4-04-13 08:51

你好!
在代理销售并接手对方市场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1.确认转让方的身份和转让权:在接手市场之前,首先要确认转让方是否具备转让市场的权利。这是为了避免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或权利争议。
  2.核实市场产权和相关法律状况:需要核实市场的产权情况,确保产权清晰、无纠纷。同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商业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工商注册的相关规定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3.考察市场符合自身经营需求:在确认转让方具备转让权和产权清晰之后,需要考察市场是否符合自身的经营需求。这包括市场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人流量、竞争情况等。
  4.商谈合同条款并确保权益:与转让方商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中包含租金、租期、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及时提出。
  5.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支付定金、租金等。同时,与相关物业管理方联系,办理交接手续,并注意市场内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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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正常做交接 列个交接的表 上公司比较正规 账好处理 按企业准则做账 就好
2019-06-24 21:44:39
你好,同学。 协议里面约定清楚就可以了的。
2020-05-20 18:47:53
你好,需要做好交接的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的情况: ①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②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③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 ④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项。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2019-07-29 17:37:17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2019-12-30 15:24:02
你好,所有的凭证和报表,还有电子版,金税盘,申报密码
2020-04-30 15: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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