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生成电子发票详情文档出错是什么问题啊 问
软件应用故障。 系统不兼容或内存太小。 发票含有其它特殊字符。 电子发票配置的版本过低。 纸质发票出现破损、污染、缺失等。 电子档内容(包括发票要素)填写错误。 答
他说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随着收入的产生 问
您好,1.跟资产购入相关,费用不计税,经济不加这个是老师讲课有什么背景或让咱好记么,我听到老师的课就不能解释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负债表里,所得税是考虑税金及附加计算来的,购入时税费在资产成本里在负债表,3个不是利润总额的构成 2.增值税跟土地增值税完全不一样的,增值税是价外税 答
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补贴可以在一个月一次性列支吗? 问
你们是一次性支付好几个月的 做工资薪金里面。 答
老师 这个12小题是怎么算的 不太懂,能给我详细讲 问
您好,您看这个公式就知道,原矿除选矿,我这样记的“原子选母”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合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合税率) 答
您好,咨询一下,公司成立之后没有开展业务,只股东打 问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答
增值税预缴政策?预缴的增值税是不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答: 你好,[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预缴税款的计算 ►房地产业,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建安业对于取得的预收款和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按计税方法不同区分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 Ø 单位(个体出租住房除外)区分计税方法: 一般计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Ø 个体出租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不动产转让 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非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4号公告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预缴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老师,9月进项大于销项进项留抵,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1000;项目预缴多缴了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借方余额3000,10月销项税额10000,进项税额2500。10月底需要做哪几笔分录,麻烦帮列一下,金额也列上,谢谢!
答: 你好,10月份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7500 然后再都转到未交增值税上就可以了。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最终应交增值税跟预缴增值税合计等于销项税额吗
答: 你好 产生销项税-预缴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 是的 如果你们是小规模的话 一般纳税人还得考虑进项税和进项税转出和留抵进项税的
优雅的柚子 追问
2024-04-09 19:36
优雅的柚子 追问
2024-04-09 20:14
朴老师 解答
2024-04-09 20:40
朴老师 解答
2024-04-09 20:41
优雅的柚子 追问
2024-04-09 20:46
优雅的柚子 追问
2024-04-09 21:13
朴老师 解答
2024-04-10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