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01-02 10:31

你好 参考一下这个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公司法对认缴登记制的完善,既坚持守正创新,又以问题为导向,在保留认缴登记制的前提下,强化了对股东出资期限的制度性约束,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2013年至今,这10年间设立的存量公司,是否应全面转型到新型认缴登记制,成为此次新法的关注焦点。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避免新设公司和存量公司适用注册资本法律制度不一致,强化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同时减少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的影响,充分考虑经营主体类型、行业领域等复杂情形,将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新公司法并未要求所有存量公司必须将出资期限缩短到5年之内,而是采用柔性方式,合理引导存量公司适应新公司法的制度环境。
由于存量公司情形复杂,新公司法要求存量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调整至5年出资期限。这就出现两种情况,一是部分企业会逐步完成实缴,还有一部分企业可能会有减资需求。
叶林建议,对有减资需求的企业,需在配套规则中简化公司减资程序,减少适用一般减资程序带来的困扰,也可以在日常执法中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从而真正提高保护投资的水平。
新公司法明确,对未按规定公示实缴出资相关信息或者隐藏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主体处以罚款。上述规定有利于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履行公示义务,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保护交易安全、建设诚信的市场环境。
新公司法实施后,一批长期经营不善或者未正常经营的企业可能会注销。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增加了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注销的内容,强化了对不同经营主体办理注销的精准指引和个性化指导。对实践中企业注销面临的堵点,如“股东失联、不配合”“营业执照、公章遗失”等难以办理注销的特殊复杂情形,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化的注销登记服务。 

一抹新绿22 追问

2024-01-02 10:37

针对存量公司的具体实缴到位年限目前还没有确定的意思?

玲老师 解答

2024-01-02 10:37

是的,我查询了现在还没有强制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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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个人的理解是没有什么实质区别,说法有点不同而已,内容一致
2015-10-27 16:08:40
你好,这两个其实是一个意思。
2021-12-02 10:04:00
你好,这个就看转走这个在企业角度看是什么用途了
2016-07-20 10:21:17
其实意思一样,没有实质区别
2015-10-11 21:53:02
这个要看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的
2021-12-21 15: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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