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刚得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6-27 10:55

你好,是的,不能有余额

欣欣[爱心]新新 追问

2017-06-27 10:56

老师,那就按成视同销售原价卖给法人?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17-06-27 10:57

你好,这样是比较容易引起税局的注意的

欣欣[爱心]新新 追问

2017-06-27 11:01

那存货有余额,应该怎么存货为0呢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17-06-27 11:02

你好,可以做无票收入处理

欣欣[爱心]新新 追问

2017-06-27 11:03

借现金贷收入,然后结转成本么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17-06-27 11:04

你好,是的,按正常的销售处理,只是没有开具发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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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先去税务局,再去工商局注销
2021-11-17 09:54:06
您好,您这个是啥意思?想要注销按照正常步骤注销就行的
2021-05-26 07:21:58
先清算,清算之后公司正式进入注销程序
2019-08-07 15:43:23
你好,达到标准必须申请,然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的
2017-08-02 15:05:37
你好,可以按照一般或者简易注销,一般注销 1.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应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发布清算组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将向社会免费公示注销公告信息,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公告期为 45 个自然日,个人独资企业公告期为60个自然日。 3.有分公司的,还应先行办理分公司的注销手续。 4.存在对外投资情况应先行处理股权相关事宜。 简易注销    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建议先咨询税务部门税务注销相关事宜,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 e窗通平台“企业法人”中的“主体注销”模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公示期满30个自然日内,办理完成简易注销登记业务。 特别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1-25 1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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