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专业租赁公司,2019年1月1日,向甲公司出租套全新专用生产设备,租赁期为3年。设备价值为2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租金15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5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租金20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25000元。三年的租金总额为75000元,租赁期届满后乙公司收回设备。(假定乙公司采用直线法在季末确认租金收入,并且不存在租金逾期支付的情况)要求:对乙公司的租赁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不安的人生
于2022-06-13 17:24 发布 8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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