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甲乙丙T四人分男出资4万、3万、 10万和劳务作价的2万出资成立一 合伙企业日, 从事商贸业务。 合伙协议的定甲乙对合仪企业对债多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合火期限。 后甲、丙又与戊于2016年1月成立一音通合伙企业b,同样从事商贸业务。根据上述案情, 2、 台伙人的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
微笑的蜗牛
于2022-02-25 21:26 发布 119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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