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8-09 13:31

核算方式; 
因此,不论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均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 
根据《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注:三证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规定,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因此,如果分支机构是按“三证合一”制度进行登记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分支机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就可。由于三证合一后,税务具体流程程序尚未出台明确文件规定,需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个问题分支机构如何在当地报税 
贵公司的分支机构均为跨省分支机构,都是租赁办公场地。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贵公司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分支机构在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分摊方法为三因素分配法,相关办法程序详看57号公告文件。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五条第二款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因此,分支机构发生营改增应税服务,营业税服务(不涉及建筑、不动产),增值税业务(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均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其中,对于营改增业务和增值税业务,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实务操作中,根据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办理税种认定,同时税务机关确定分支机构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分支机构不论是否取得应税收入均应在期满之日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没收入办理零申报。相应办理附加税费的申报。 
分支机构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权利、许可证件,应按5元/件进行贴花。 
分支机构对外签订合同,如合同属于应税凭证,应进行贴花。分支机构的营业账簿应按如下规定进行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 
十八、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营业账簿应如何贴花?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本办法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分支机构通常有工作人员,如财务、负责人等。分支机构向其工作人员支付工资时,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分支机构需在当地地税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追问

2018-08-09 14:07

我问的是汇总缴纳和独立核算对总部的影响,两者之间的好坏提现在哪里

耿老师 解答

2018-08-09 14:11

你好!,利弊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要看你们具体情况,只有了解具体的税收政策你才可以根据你们单位情况来决定。你们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你们单位成本、费用票据是否充足?

追问

2018-08-09 14:12

我们一般纳税人,一套账,收入成本费用都按正规经营走

耿老师 解答

2018-08-09 14:15

你好!那下班呢的公司注册小规模独立核算合适,可以分摊一部分利润,小规模所得税是10%一般纳税人是25%

追问

2018-08-09 15:50

可是我们总部也是小微企业,也是10%的所得税

耿老师 解答

2018-08-09 15:53

你好!那这两种方法对你们影响不大

追问

2018-08-09 15:54

独立核算是不是就以一个分公司的形式来做

耿老师 解答

2018-08-09 15:56

你好!应该是子公司的形式,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追问

2018-08-09 16:05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不一样,要怎么理解呢

耿老师 解答

2018-08-09 16:07

就我国公司法而言,子公司一般是指母公司出资设立的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一般来说母公司在子公司都拥有相当一部分股权,有很强的控制力,但是子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达到50%以上,我们称为绝对控股;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在所有股东中最高但又不超过50%,我们称为相对控股。 
 
 与子公司相对应,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都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的名称上,也有很大不同。子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因此,我们业务活动中只要注意一下对方的执照就能弄清其法律地位。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决定了其清偿能力;但就分公司而言,除了其自身资产外,其设立公司的全部资产也可以承担清偿责任。 
 
 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追问

2018-08-09 17:51

如果按你这个名称来看,我们旅行社下面的都是分公司啊,我们的名称是Xxx旅行社有限公司xx营业部

耿老师 解答

2018-08-09 18:02

你好!营业部就不是独立核算单位

追问

2018-08-09 18:40

可是税务备案的时候是选择了独立核算方式

耿老师 解答

2018-08-09 18:50

你好!有注册资金吗?也就是实收资本

追问

2018-08-09 18:51

营业部是没有注册资金的

耿老师 解答

2018-08-09 18:53

你们汇算清缴是汇总申报吧

追问

2018-08-09 19:26

没有汇总申报,下面的营业部都是独立核算的

耿老师 解答

2018-08-09 21:42

你好!是个体工商户吧

追问

2018-08-09 22:34

不是啊,我觉得就是分公司的形式,注册的是营业执照

耿老师 解答

2018-08-09 22:56

分公司分为两类 一、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发票,可以在总公司下设单独账户,统一纳税。 二、分公司独立核算的,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同,分公司实行报帐制度,在所属地办理相关证照。 国税这块,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分公司实行增值税预征,然后由总公司统一抵扣;营业税按公司所属地分别缴纳。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税务登记表中的核算方式是指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耿老师 解答

2018-08-09 22:56

分公司分为两类 一、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发票,可以在总公司下设单独账户,统一纳税。 二、分公司独立核算的,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同,分公司实行报帐制度,在所属地办理相关证照。 国税这块,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分公司实行增值税预征,然后由总公司统一抵扣;营业税按公司所属地分别缴纳。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税务登记表中的核算方式是指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耿老师 解答

2018-08-09 22:56

分公司分为两类 一、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发票,可以在总公司下设单独账户,统一纳税。 二、分公司独立核算的,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同,分公司实行报帐制度,在所属地办理相关证照。 国税这块,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分公司实行增值税预征,然后由总公司统一抵扣;营业税按公司所属地分别缴纳。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税务登记表中的核算方式是指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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