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批发商;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A. 0.9
B. 1.98
C. 3.6
D. 4.75

【答案及解析】A
(1)甲企业收回的烟丝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批发商,没有超过受托方的计税价格[36×10%=3.6(万元)],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甲企业收回的烟丝25%按照12万元销售给丙卷烟厂,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36×25%=9(万元)],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12×30%-9×30%=0.9(万元)。
(3)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增值税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但消费税不作处理,即消费税不计也不抵。



APP下载

考试Go微信小程序
会计搜题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