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同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A、B两种产品各5000件,销售单价分别为80元、60元。合同约定甲公司于3月底之前应交付A产品,4月底之前交付B产品。在未交付B产品之前,乙公司不支付A产品的货款,在交付B产品之后的15天内,乙公司应全额支付全部款项。
甲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如数交付了A产品,于2018年4月30日如数交付了B产品,乙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支付款项7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甲公司2018年3月25日进行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确认应收账款40万元
B:确认应收账款70万元
C:确认合同资产40万元
D:不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是C,结合合同约定的条件,甲公司应于2018年3月25日进行的会计处理应该确认合同资产40万元,该处理符合会计要素和科目分类的原则,逻辑清晰、完整,属于正确的会计处理。其他答案均为错误。此题考查的是会计原则中的合同资产原则和会计要素中的确认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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