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同乙公司签订一份财税咨询合同,期限为3年,每年咨询费12万元。2019年5月1日,双方经协调对合同进行变更,增加一项甲公司每月提供一次新财税政策法规解读的网络直播课程,每次费用为3000元(公允价值)。甲公司进行的会计处理及理由,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包括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B: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但新增合同价款不能反映新增商品单独售价,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C: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D: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不考虑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不调整当期收入
答案为A。该题考察的是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12》的规定,对于合同变更,如果在原合同与变更合同之间可以显示区分,并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则应将变更部分视为一个单独的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因此,甲公司应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因此答案为A。



APP下载

考试Go微信小程序
会计搜题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