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生有子女三个。长子甲与杨某一起共同生活,多次与杨某交涉希望其将名下的房屋过户给自己,并承诺将赡养杨某直至杨某去世。杨某念及长子甲一向对自己不错,遂于2021年8月1日将房产过户给甲。从此以后,甲对杨某不理不睬,甚至时常对杨某拳脚相加。杨某伤心欲绝,欲要回房屋,向张律师咨询。关于张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23-02-27 13:1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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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民法第九百零五条规定,当赠与受让人拒绝履行承诺即应履行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赠与物,此条例适用于本题的情况,让杨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甲返还房屋,答案为D。

杨某生有子女三个。长子甲与杨某一起共同生活,多次与杨某交涉希望其将名下的房屋过户给自己,并承诺将赡养杨某直至杨某去世。杨某念及长子甲一向对自己不错,遂于2021年8月1日将房产过户给甲。从此以后,甲对杨某不理不睬,甚至时常对杨某拳脚相加。杨某伤心欲绝,欲要回房屋,向张律师咨询。关于张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杨某虽然已将房屋过户给甲,但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要回房屋

B:杨某虽然已将房屋过户给甲,但仍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要回房屋

C:杨某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D:杨某可以基于甲不履行对自己的赡养义务而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答案是D。该题考查民法第九百零五条规定:赠与受让人欺诈、胁迫赠与人或者非法限制赠与人自由意志,或者拒绝履行承诺即应履行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受让人返还赠与物。在本题中,杨某在2021年8月1日将房产过户给了甲,而甲却拒绝履行承诺即应履行的赡养义务,根据民法规定,杨某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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