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张某,张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可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有( )。

2023-02-26 21:09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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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某可以对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因为乙公司签发的汇票是真实有效的,而多次背书时,最原始的款项只会存在于乙公司,故乙公司是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张某,张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可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有( )。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答案是B,乙公司。通过分析题目可知,乙公司签发了由丙银行承兑的汇票并背书给丁某,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张某,但张某在提示承兑时被丙银行拒绝。这时,张某可以对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因为乙公司签发的汇票是真实有效的,而多次背书时,最原始的款项只会存在于乙公司,因此,最终乙公司是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故选择B(乙公司)。这道题目运用了票据法律制度的知识,强调了背书次序,即依据受票人持票时间来确定背书次序,乙公司作为最初的受票人,当张某被拒绝时,他可以向乙公司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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