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出售一项商标权,所得价款为127.2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6%。该商标权成本为300万元,出售时已摊销金额为190万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40万元。出售产生的损益是( )万元。
A:44
B:50
C:57.2
D:42.4
答案是B,50万元。从成本角度来看,本题计算出售商标权的收入金额,即减去出售商标权的成本和已摊销金额,并且减去出售产生的税金才能得到实际收入。因此,出售产生的损益是收入金额减去成本和已摊销金额所得净收入:50万元=(127.2-40-190)*(1-0.06)。这里要掌握的就是企业核算的全销完(FIFO)和权益法(LIFO)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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