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得100万元,设在B国的分公司所得60万元。分公司按40%的税率向B国缴纳所得税24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30%。要求采用限额抵免法计算A国应征所得税额是()。
A:29万元
B:30万元
C:34.5万元
D:49.5万元
答案是B,题目解析:根据限额抵免法,A国应征所得税额为A国总公司在本国所得100万元和B国分公司所得60万元中,最高一方面的税收减去比例最低一方面的税收之和,即B国分公司所得税收减去A国总公司所得税收,计算公式为:A国应征税额=min(A国所得税税率×A国总公司本国所得,B国所得税税率×B国分公司所得)×(A国总公司本国所得+ B国分公司所得),在本题中,A国所得税税率为30%;B国分公司所得税税率40%,A国总公司本国所得100万元,B国分公司所得60万元,所以A国应征税额=min(30%×100万,40%×60万)×(100万+60万)=min(30万,24万)×160万=30万,故答案为B。此题运用了有关限额抵免法的相关知识。



APP下载

考试Go微信小程序
会计搜题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