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9月,甲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自主创新的某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政府财政贴息,申报材料中表明该项目已于2×20年3月启动,预计共需投资资金2700万元,项目期为2.5年,已投入资金700万元。项目尚需新增投资2000万元,其中计划贷款1200万元,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协议规定贷款年利率6%,贷款期为2年,经审核,2×20年11月政府批准拨付甲公司贴息资金120万元,分别在2×21年10月1日和2×22年10月1日支付70万元和50万元。则甲公司2×21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余额为( )万元。
A:0
B:70
C:52.5
D:35
答案为 C。题目解析:甲公司2×21年12月31日的递延收益余额等于甲公司收到的贴息资金120万减去政府在2×21年10月1日先行支付的70万的差值,即甲公司2×21年12月31日的递延收益余额等于120-70=52.5万。运用知识:递延收益是指企业借款收到的贷款本息,在政府提前付款后,剩余的款项属于企业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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