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购进的生产、经营用货物日后被用于( ),即改变用途时,应将相应的增值税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贷方。

2023-02-14 13:18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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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华东公司》购买货物,由于用途改变而使用于“个人消费”,应当将相应的增值税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贷方,按照我国税法规定,需由《华东公司》自行申报和实缴增值税税款。

华东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购进的生产、经营用货物日后被用于( ),即改变用途时,应将相应的增值税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贷方。

A: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B:集体福利

C:分配给股东

D:个人消费

答案是D,因为公司改变用途之后,其购买货物被使用于“个人消费”,所以其华东公司应当将相应的增值税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贷方。这是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的,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所得税应由其自行申报,实缴,并在相应的增值税科目中记录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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