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甲企业是乙企业向银行借款的保证人,银行在得知甲企业破产情况后。决定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丙企业由于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一再要求甲企业以部分财产偿还所欠丙企业的未到期债务,甲企业同意了丙企业的要求,并进行了清偿。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是:甲企业清偿丙企业债务是不符合破产法律制度的。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受到严格的限制,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单独地清偿债务,而且企业的所有财产必须由破产管理人来进行管理,并由法院安排均衡执行,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因此,甲企业清偿丙企业债务是不符合破产法律制度的。
运用的知识是破产法律制度,即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受到严格的限制,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单独地清偿债务,而且企业的所有财产必须由破产管理人来进行管理,并由法院安排均衡执行,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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