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杨某借款3万元到期未还。双方因债务清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被杨某打伤,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4.5万元。杨某有权主张在3万元内抵销,只向张某支付1.5万元医疗费。

2023-06-17 10:12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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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37条的规定有权在3万元范围内抵销债权,但不能低于4.5万元,因此张某只能收取4.5万元的医疗费用。

张某向杨某借款3万元到期未还。双方因债务清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被杨某打伤,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4.5万元。杨某有权主张在3万元内抵销,只向张某支付1.5万元医疗费。

A:Y

B:N

答案是B,因为根据「债权人有权在主债权范围内抵销债权」的原则,杨某有权在3万元内抵销,但是不能低于4.5万元,所以只能向张某支付4.5万元医疗费,因此答案为N。这里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知识,即债权人有权主张抵销债权,但是不能低于欠款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