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年3月6日,A公司与B公司、C公司共同出资设立D公司。根据出资合同和D公司章程约定,A公司、B公司、C公司分别持有D公司55%、25%、20%的表决权股份;D公司设股东会,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60%以上表决权通过才可作出,D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总经理,由职业经理人担任,其职责是执行股东会决议,主持经营管理工作。不考虑其他因素,对A公司而言,D公司是A公司的( )。

2023-06-16 15:33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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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公司、B公司、C公司通过共同出资设立了D公司,持有55%、25%、20%的表决权股份,D公司属于联营企业,A公司作为股东参与联营。

2×22年3月6日,A公司与B公司、C公司共同出资设立D公司。根据出资合同和D公司章程约定,A公司、B公司、C公司分别持有D公司55%、25%、20%的表决权股份;D公司设股东会,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60%以上表决权通过才可作出,D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总经理,由职业经理人担任,其职责是执行股东会决议,主持经营管理工作。不考虑其他因素,对A公司而言,D公司是A公司的( )。

A:子公司

B:联营企业

C:合营企业

D:共同经营

答案是B,联营企业。因为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设立D公司的时候共同出资,并且A公司、B公司、C公司分别持有D公司55%、25%、20%的表决权股份,D公司的决策需要60%以上表决权通过才可作出,所以,根据商法中的联营条款,D公司属于联营企业,A公司作为其中的一个股东,也就是D公司的联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