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9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0万元,已收1 000万元,其余1260万元至2019年年末尚未收回;该批商品成本为17 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2023-04-15 09:34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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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则要求只计入实际支付或收到的现金,不计入同等金额的义务支出或收入,故针对此题,应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项目抵销以已收的1 000万元现金为准而不是增值税税额260万元,或2 000万元销售价款。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9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0万元,已收1 000万元,其余1260万元至2019年年末尚未收回;该批商品成本为17 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A:260

B:1 000   

C:2260

D:2 000

答案为B,因为此题考察的是“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并且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因此,应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项目抵销以已收的1 000万元现金为准,而不是增值税税额260万元,或2 000万元销售价款。故答案选B,即1 000万元。这里运用的知识是“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则,即只计入实际支付或收到现金,而不计入同等金额的义务支出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