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数量不限。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2023-04-14 18:52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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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合同法,乙大学的回函不能被认为是一个承诺,所以没有形成合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数量不限。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答案是D,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实质性改变才能判定合同的形成,而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因此,乙大学的回函不能判断为承诺,也就没有形成合同,双方没有违反合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