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7月自行研发完成一项专利权,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实际发生研究阶段支出120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80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按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2017年6月检查发现,该专利权摊销期限应为8年,会计人员原<b)错误</b)估计为10年;2016年所得税申报时已按相关成本费用的150%进行税前扣除。税法规定该项专利权的摊销年限为8年,摊销方法、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假定税法允许其调整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7年6月该公司应( )
A:调增年初盈余公积6.25万元
B:调增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25万元
C: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56.25万元
D:调减年初无形资产150万元
答案是C,因为税法允许企业调整企业所得税税额,因此,应调减该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6.25万元,以此来调整所得税税额。这里运用了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摊销方法、预计净残值的知识,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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