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6个月,2017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12万元,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2017年3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2017年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至2017年2月28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3万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则甲公司应确认2017年收入金额为( )
A:12
B:0
C:4
D:3
答案是D,甲公司可能无法收到乙公司后两次培训费,因此只能确认已收到的第一次培训费12万元,减去发生的培训成本3万元,则甲公司应确认2017年收入金额应该是3万元,故答案为D。这里运用了财务会计知识,特别是财务会计科目间的转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