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2023-03-03 16:5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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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纳税人发票加工,加工费非增值税收入成分,目标为成本价值加上消费税之和,答案为C,280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252

B:254.04

C:280

D:282.04

答案为C项。此题考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加工,注意加工费不属于增值税的收入成分,因此目标是甲公司实际收回的成本价值加上支付的消费税之和,即240万元+28万元=280万元,故最终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