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0日,出租人刘某和承租人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0年,第一年租金为2万元,从第二年起租金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次日,王某搬入该房屋。
2021年4月,刘某将该房屋出售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张某随后要求王某搬离该房屋,王某以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
2021年5月,王某向刘某表示自己愿意购买该房屋,以刘某侵犯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刘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某有权优先向刘某购买该房屋,因此刘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题目解析:首先,这道题考查的是合同法的相关法律制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有优先权购买出租人的房屋,即在出租人想要出售房屋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优先向出租人支付同样价格购买该房屋。在本题中,刘某在租赁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出售房屋给张某,因此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刘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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