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王某、林某、郑某于2017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 “ 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王某、林某、郑某为有限合伙人; 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2019年甲企业发生下列事项:(1)1月,王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2)3月,李某发现林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林某拒绝。(3)4月

2023-03-02 12:10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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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案: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王某行为构成其他合伙人违约时有权要求恢复财产份额或者赔偿,若林某的行为符合实现合伙企业目的,则不构成违约;已经退出合伙企业的郑某不需要承担甲企业债务。

李某、王某、林某、郑某于2017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 “ 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王某、林某、郑某为有限合伙人; 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2019年甲企业发生下列事项:(1)1月,王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2)3月,李某发现林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林某拒绝。(3)4月,郑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8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18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3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郑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郑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1)王某行为构成了其他合伙人违约,除非有约定另有规定,否则其他合伙人有权要求恢复财产份额或者赔偿;(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若林某的个人行为是为实现合伙企业的目的而行使合伙权利的,则不构成违约;(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郑某已经退出合伙企业,因此不需要承担甲企业的债务。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要求回答李某、王某、林某、郑某出现的各种情况下,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故考生需要准确掌握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便回答本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