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将一批A材料加工成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完成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80 000元,共支付加工费1 000元,运输加工物资发生的运杂费为2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乙企业同类消费品价格为90 000元。甲企业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90 370
B:90 200
C:81 200
D:81 370
答案是B,90 200元。
题目解析:甲企业收回物资的入账价值 = 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80 000元)+ 加工费(1 000元)+ 运杂费(200元)- 乙企业同类消费品价格(90 000元)= 90 200元。
运用的知识: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可计算出入账价值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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