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变化

《税法(一)》考试大纲 

2025 年度)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一、总体目标  《税法(Ⅰ)》是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考试科目之一,是考生 进一步学习《税法(II)》《涉税服务实务》以及《财务与会计》 的基础,是税务师高质量执业必须具备的税收专业知识和职业能 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Ⅰ)》考试的总体目标:考查考生对税法与税收制 度相关基本原理、立法的基本原则及税法运行规律的总体把握和 理解。考查考生对货物劳务现行各个税种税制要素的把握;考查 考生对各个税种间的关联关系的把握和理解;考查考生对不同纳 税人发生的涉税业务的职业判断和涉税处理的能力;考查考生对 同一经营活动涉及的多税种的相互关系及涉税处理能力。

二、科目特点  2025 年《税法(Ⅰ)》科目较为全面地体现了货物劳务现行各个税种和非税收入。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和 关税。每个税种涵盖概述、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 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应纳税额计算和征收管理等内容。非 税收入种类很多,选取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征收的种类。本科目体 现最新税收(非税)政策,便于考生掌握每一个税(费)种的全 貌。

三、难易程度区分  根据本科目考试的总体目标和税务师执业必需的知识和能 力要求,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了解是指对《税法(Ⅰ)》 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理解。熟悉是指能够运用相 关的专业知识,解决商品和服务流转过程中的实务问题。掌握是 指综合运用相关专业的知识,在相对复杂的职业环境中,能够全 面、科学地处理经营过程中复杂的涉税实务问题。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2025 年《税法(Ⅰ)》大纲在整体结构和体例上与上年基本 一致,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同时,根据税收政策变化和税收原 理,做了优化和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删减。根 据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将失效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删减。二是增加。 增加了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布实施的税收政 策;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第六章资源税部分 内容;根据《关税法》修订第十章关税部分内容;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附录。三是调整。调整部分章节知识点掌握、 熟悉和了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