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知识点:抵押物

2017-05-19 17:0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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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只剩不到半年的时间了,为了帮助大家科学备考,小编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知识点。

【抵押物】

2.房地一体原则

(1)城市房地产

①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2)农村集体土地

①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②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解释】(1)城市房地产:“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2)农村集体土地: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

3.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缩小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范围,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在外,只允许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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