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7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65万元、优质费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65+2.26)×10%=1.28(万元)
B:[10+(0.565+2.26)÷(1+13%)]×10%=1.25(万元)
C:(10+0.565)×10%=1.06(万元)
D:[10+0.565÷(1+13%)]×10%=1.05(万元)
答案是B。题目分析: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法对销售额进行分拆,扣除包装费、优质费等不计入应税销售额的费用后计算消费税。所以,正确答案应该是B:[10+(0.565+2.26)÷(1+13%)]×10%=1.25(万元)。运用的知识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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