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10万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我6月份计提了,但是没有扣款。7月份我账务处理的时候,是把6月份计提的那一步直接冲红了?还是怎么处理好
蓝采
于2017-08-02 12:20 发布 3602次浏览
-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7-08-02 12:27
老师那我7月份销售额同样不超过10万,我可以不计提这两个附加税吗,直接计提城建税和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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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吗
2018-11-13 15:06:58

您好,免的。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2017-08-24 20:37:28

不用填的啊 。
2018-06-06 15:23:06

对,没错儿,就是这么规定的。
2022-03-07 11:51:35

这个没有给出截止年限,这个政策的缴纳义务人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也包括一般纳税人
2019-04-08 2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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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柳 解答
2017-08-02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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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