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英格索兰有限公司外购中央空调一台,价值含税价29.25万元,收到英格索兰公司开具的发票,相关款项未予以支付,根据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为什么这个借方记在在建工程??谢谢老师

小清新
于2016-05-10 22:10 发布 1151次浏览
- 送心意
贾老师
职称: 初级职称
相关问题讨论
因为空调作为建筑物的组成部分,一并属于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要等到全部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再转入固定资产。
2016-05-10 22:24:53
你好,你们自建的用来生产经营的不转出的
2019-11-15 18:06:36
进项大于销项的 不做处理 形成留底
2020-01-09 11:01:22
1.这两个处理都是正确的。讲义所说的“领用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无税务处理”是指不视同销售,不计算领用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你的图片上领用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做了进项税额转出。是因为根据不动产分期抵扣办法,纳税人新建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该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在抵扣40%。你看到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将40%部分进项税额转出,转到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这里面了,是需要第二年在抵扣的。
2018-05-12 00:19:00
同学你好
这个是不能抵扣的
2022-10-26 1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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