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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8-22 18:04

你的意思是贷方余额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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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贷方余额的吗
2019-08-22 18:04:42
在“贷方”反映的明细账 三级科目“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2015-09-27 08:01:02
出口退税 借 银行存款 2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00 ,是抵减进项税的项目,因为只有在有留抵税额的情况下,才会有出口退税。有留抵税额,说明税务欠公司的税款,如果付200元,那么就不欠这个200元了
2017-06-27 21:41:05
你好 可以学习一下以下这个例子,就能理解了: 举例说明“免、抵、退”税业务的计算及账务处理【出口退税计算】  ?一、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新办法与旧规定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一是取消了外销比例达   一、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新办法与旧规定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一是取消了外销比例达到50%以上才予退税的规定,只要应纳税额小于零,就可申报退税;二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从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的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的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三是企业应按月申报免、抵、退税,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2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7)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 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8)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9)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二、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能够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免抵退税业务中,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现举例说明如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月外购原材料、动能费等支付价款60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02万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销售额500万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6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应税消费税品),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假设上期无留抵税款,本月未发生其他进项税额。则,该企业本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额及相关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2)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3)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4)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600×(17%-15%)-100×(17%-15%)=10(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5-(102-10)=-7(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万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15%-15=75(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75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5-7=68(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2020-06-06 23:32:25
你现在做的分录是什么
2019-07-07 19: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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