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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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08:46

您好,建筑企业都应该是分项目核实的,您以后假如确实是实际结算120万,你也确实是需要有对应的成本的,要不然到时候您的利润不是就高了吗。
还有您上面的分录是做在18年还是19年的,如果是19年您就不能直接用损益类科目了,需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

账号 追问

2019-06-02 08:55

上面分录做到2018年12月份,2019年账面不能出现收入,否则要提交成本,不能享受以前核定征收的征收率优惠!老师,因文字字数限制,我没写完,如果按照项目增设二级明细账,乙项目预估收入200万,而实际结算180万,那乙项目不是要为此多支付20万对应的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吗?

文老师 解答

2019-06-02 09:19

是12月份做的那可以的,您的意思是您现在就按100万交的是吗,最终还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收入交的

账号 追问

2019-06-02 09:38

我单位已经按预估收入补交了所有的税,象上面举的例子,如果按项目增设二级明细核算,乙项目的财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乙项目2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乙项目194.17万    贷应交税金—简易计税  5.83万,而今后实际结算只有180万,账面就存在应收账款虚增20万,收入也是虚增20万,而税金是在2018年汇算清缴时按200万确认收入计算交纳的,这20万对应多交的各种税金退不回了!

文老师 解答

2019-06-02 09:47

建筑业正常是按项目来核算的,既然是预结算,不是最终决算,差异总会存在的,你也不能说我为了这就混在一起吧,这样你以后项目多了,自己也会乱的

账号 追问

2019-06-02 09:57

甲项目是按100万交的税也按100万确认应收账款,对应确认收入等同上,如果在2019年后实际结算120万,多出的收入要提交成本,没成本意味着要按25%征缴企业所得税,税务局不会再给机会按实际收入交纳。

文老师 解答

2019-06-02 10:11

是的,以后就需要按查账征收的来算的

账号 追问

2019-06-02 10:21

老师,那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这两个账户都按照项目名称增设二级科目明细核算,到时候出现实际结算与预估收入不一致的情况,多交的税只有多交浪费少确定的收入再提交成本?

文老师 解答

2019-06-02 10:54

确实多交,应该也是可以退税的

账号 追问

2019-06-02 11:10

预估报税时在附表一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栏的未开具发票列申报,实际结算开票时用负数申报,到最后实际结算小于预估收入,纳税申报表体现企业有未开票收入,可以继续开票不征税,这税退不了!

账号 追问

2019-06-02 11:24

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这两个账户都按照项目名称增设二级科目明细核算,导致我只能针对各个项目入账和报税,如果分开入账汇总报税,账面经不住稽查!

文老师 解答

2019-06-02 11:41

您虽然是分项目核算,但是税还是汇总报税的,或者您再征询一下税务策划单位,正常情况下,建筑业是分项目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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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筑企业都应该是分项目核实的,您以后假如确实是实际结算120万,你也确实是需要有对应的成本的,要不然到时候您的利润不是就高了吗。 还有您上面的分录是做在18年还是19年的,如果是19年您就不能直接用损益类科目了,需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
2019-06-02 08:46:02
您要问的是业务招待费,在汇算清缴时,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吧?
2019-12-06 13:20:07
同学你好,增值税时点如下 1:一般是2个时间点,第一个时间点是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第二个时点是交房的时候 所得税纳税时点,一般以交房时间作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点,如果当地税局要求预交的话,还需要预交
2021-10-21 09:06:40
你好1.  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的 ;只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2B其他业务收入  2.   是的 ;   应税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2B其他业务收入   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哈  3.   包括的;  按当年实际缴纳给税务局的税费来计算的 
2021-10-27 09:46:15
增值税 一、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除外)   二、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所得税 (1)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019-08-06 2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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