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5年度发生车祸,赔偿219万元,已在账上列支并在税前扣除,2018年被税务机关发现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了50多万企业所得税,单位领导要求申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时,作纳税调减处理,这样做可以吗?我觉得应该是补作专项申报,然后退税,请问应如何操作才符合现得税法规定?
天行健
于2019-04-28 22:47 发布 64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超过了年度,应该是做专项申报。不是直接调减。
2019-04-29 09:44:51
您好,不正确,需要体现营业外支出9568.75,同时纳税调增
2022-05-13 11:44:15
你好,也是收入那里,收入的表格
2020-01-15 09:09:04
同学您好,请稍等稍等
2022-11-29 16:59:01
1工资超支部分纳税调增43
2024-03-04 18:56:4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